三河市金源祥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三河市金源祥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廊坊燕京职业技术学院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冀1082执116号
申请执行人:三河市***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三河市泃阳京哈路北物资大楼8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82718393077Y。
法定代表人:张丁元,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东波,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廊坊燕京职业技术学院,住所地三河市李旗庄工业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31082551880550E。
法定代表人:张秀军,院长。
本院在执行××人××河市××责任公司与被××人廊坊燕京职业技术学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冀1082执11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兰景贺
审判员  马凤才
审判员  王玉民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书记员  王京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