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亨瑞系统控制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金三立视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中海天嘉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市亨瑞系统控制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津0102民初1560号
原告:深圳金三立视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街道办清华路西南侧胜立工业园J栋1至5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天津中海天嘉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欧阳国欣,董事长。
被告:天津市亨瑞系统控制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开发区黄海路98号一区A座4门603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原告深圳金三立视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中海天嘉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天津市亨瑞系统控制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2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金三立视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代理审判员钟鸣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朱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