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牧城门业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牧城门业集团有限公司、青岛三元豪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0281执1096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牧城门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胶州市里岔镇驻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733498387A。
法定代表人:冯艳鹏,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高绪财,男,1969年1月1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胶州市。
被执行人:青岛三元豪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环秀办事处南庄村36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70282228024612。
法定代表人:胡思水,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青岛牧城门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三元豪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17)鲁0281民初32民事判决书]中,执行标的为92946.4元,因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3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轮候查封被执行人青岛三元豪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青岛市即墨区嵩山一路7号丁、7号戊房屋二处,经查控被执行人名下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青岛三元豪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法定代表人高消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伟

二〇一八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