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郓城荣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世元置业有限公司、郓城丽城混凝土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725民初2579号 原告:山东世元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郓城县胜利街中段路西15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56613873375。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邦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郓城丽城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郓城县经济开发区工业2路路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5MA3EJJNQX3。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山东郓城荣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郓城县西门街中段路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55887839228。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原告山东世元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郓城丽城混凝土有限公司、第三人山东郓城荣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6日立案。原告山东世元置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世元置业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世元置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山东世元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任现勇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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