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开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省田地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开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0703执保184号
申请人:河南省田地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00697345753R,住所地河南省新乡市金穗大道117号.
法定代表人:王立新
被申请人:河南省开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04789193881Y,住所地河南省新乡市平原路开元名都大酒店六号楼九楼905室.
法定代表人:赵志隆
本院在执行河南省田地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南省开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26日作出的(2021)豫0703财保46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河南省开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存款1000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执行员  史平清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王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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