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嘉伟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锡林某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某某、某某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内2502民初2916号



原告:锡林*****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史某,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



原告:**,现住呼和浩特市。



被告:**,现住呼和浩特市。



原告锡林*****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5日立案。2020年9月22日,原告锡林*****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锡林*****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750元(已减半),由原告锡林*****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  田 洋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王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