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精美装饰有限公司

金牛区盛世鸥阳广告服务部与成都市精美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108民初15009号

原告:金牛区***阳广告服务部,经营场所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三段68号1层。

经营者:欧伯富,男,汉族,1977年5月7日出生,住成都市成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爽,女,系原告员工。

被告:成都市精美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双庆路45号。

法定代表人:王贵柱,职务不详。

原告金牛区***阳广告服务部与被告成都市精美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3日立案,原告金牛区***阳广告服务部于2021年5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金牛区***阳广告服务部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金牛区***阳广告服务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公告费300元,均由原告金牛区***阳广告服务部承担。

审判员  杨秋菊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书记员  伍朝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