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陟县群星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武陟县群星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武陟县汽车运输五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豫0823执980号
申请执行人:武陟县群星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武陟县城迎宾大道北段路东。
法定代表人:毋必世,经理。
被执行人:武陟县汽车运输五公司。
住所地:武陟县城北环路西段。
法定代表人:马瑞仙,经理。
被执行人:买木果,女,1964年7月7日出生,回族,住武陟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武陟县群星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武陟县汽车运输五公司、买木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债权转让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8年5月16日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豫0823执98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小四
审判员  王正超
审判员  宋彩霞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六日
书记员  王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