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博筑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凯业铭远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与北京金博筑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8民初3009号
原告:北京***远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雪梅,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鹏阁,男,1987年10月5日出生。
被告:北京金博筑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尚荣金。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远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金博筑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远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北京***远汽车维修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远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陈 乐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韩璀珺
书 记 员  孙艳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