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北华建实验室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与北京中北华建实验室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5民初6659号 原告:***,男,1987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通州区。 被告:北京中北华建实验室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西路5号及5号院5号楼9层4**1022。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原告***与被告北京中北华建实验室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21年4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 书记员  孙 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