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兴技术有限公司

从兴技术有限公司、广州轻软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01执恢261号

从兴技术有限公司:

广州轻软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从兴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广州轻软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仲裁一案,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8)穗仲案字第32126号仲裁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19年7月11日以(2019)粤01执3594号案立案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本案查封了被执行人广州轻软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两辆小汽车。之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约定分期支付款项,和解金额为1000000元,并提交了书面和解协议。本案依法终结执行。

现本案以(2021)粤01执恢261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被执行人已履行完全部还款义务,申请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被执行人主动缴纳了执行费12400元到本院代管款账户。现本案已将执行款12400元上缴诉讼费帐户,并解除了对被执行人广州轻软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汽车的查封,本案执行完毕。

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