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康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合肥智圣新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都康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皖0123民初2212号

原告:合肥智圣新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合肥市高新区明珠大道198号星梦园创新公馆G2栋5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563430768D(1-5)

法定代表人:王浩,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费林森、冉合庆,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都康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一环路东一段159号8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09218963Y

原告合肥智圣新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成都康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审核后按照简易程序受理案件,于2021年3月23日向原告送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通知其在接到通知书后七日内预交诉讼费,但原告在指定期限内始终未缴纳诉讼费,也未提出缓、减、免交诉讼费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该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陆 静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孙小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