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太平洋宇洪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
保全案件财产查询、控制及结案通知书
(2022)赣0323执保206号
江西武功建材有限公司:
申请人江西武功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西太平洋宇洪建设有限公司、江西太平洋宇洪建设有限公司芦溪分公司、***、黄党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赣0323民初987号民事裁定书,已经采取财产查询、控制措施,现将案件财产查询、控制及结案情况告知如下:
根据申请人江西武功建材有限公司的申请,经司法网络查控系统查询,本院已冻结被申请人江西太平洋宇洪建设有限公司所有的可供冻结的银行账户,冻结额度为770000元,实际冻结64000元;本院已冻结被申请人江西太平洋宇洪建设有限公司芦溪分公司所有的可供冻结的银行账户,冻结额度为770000元,实际冻结0元;本院已冻结被申请人***所有的可供冻结的银行账户,冻结额度为770000元,实际冻结0元;本院已冻结被申请人黄党发所有的可供冻结的银行账户,冻结额度为770000元,实际冻结0元。经传统查询,本院未查询到被申请人有其他可供保全的财产线索。保全事项实施完毕(其中银行账户冻结期限为一年,即自2022年7月22日起至2023年7月21日止)。
如需续行财产保全的,你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至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本案无标的可供保全。
特此告知。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