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6民初8306号
原告:北京康利顺丰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风格与***9号楼5层507。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元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中远鹏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路2号院1号楼12层1206。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75年5月2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宝坻区。
原告北京康利顺丰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中远鹏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北京康利顺丰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北京康利顺丰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自愿撤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康利顺丰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郑 娟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