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6民初8432号
原告:北京康利顺丰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元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中远鹏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1966年12月2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西城区。
原告北京康利顺丰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中远鹏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北京康利顺丰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北京康利顺丰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康利顺丰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李 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