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恒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金惠利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大恒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8民初46903号 原告:北京金惠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告:北京大恒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金惠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大恒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予以立案。原告北京金惠利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北京金惠利科技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金惠利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