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玉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禹城市**建材有限公司、德州玉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1482执保264号 禹城市**建材有限公司与德州玉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鲁1482民初1726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移送执行保全立案。现已按裁定书及移送要求,利用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了查询,并冻结了被执行人德州玉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92595元,冻结期限为一年。本案保全事项已全部实施完毕,本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