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建达供水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商丘市建达供水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与商丘海亚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1402民初4878号之一******
原告:商丘市建达供水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河南卓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商丘海亚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河南京港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商丘市建达供水工程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商丘海亚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6日立案后,依法由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原告商丘市建达供水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商丘市建达供水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商丘海亚置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6880元,减半收取3440元,保全费2420元,原告商丘市建达供水工程设备有限公司自愿承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