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绿友园艺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南平市分行、福建绿友园艺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闽0702执2477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南平市分行,住所地南平市文体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00856994997N。
主要负责人:***,行长。
被执行人福建绿友园艺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平市滨江中路187号501室,现住所在南平市延平区玉屏山公园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00753116577U。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福建元易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州市五一北路129号榕城商贸中心六层(C区C04号房),现住所地福州市台江区升龙汇金13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6650568185。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绿友(上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县兴工路18号1号楼186室(上海广福经济小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577496864J。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69年12月7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
被执行人练彩凤,女,1972年5月3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南平市分行与被执行人福建绿友园艺有限公司、福建元易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绿友(上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练彩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闽0702民初197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于履行期限较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2018)闽0702执247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执行员*超
执行员***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