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一局集团第二建筑有限公司

扎鲁特旗永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一局集团第二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4)内0526执1687号 申请执行人:扎鲁特旗永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扎鲁特旗鲁北镇西立交桥南1公里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526MA0MXCPN7X。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中建一局集团第二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28598606。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人扎鲁特旗永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建一局集团第二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扎鲁特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内0526民初172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中建一局集团第二建筑有限公司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扎鲁特旗永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315059元及迟延债务利息,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4626元。 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309955元并缴纳执行费4626元,申请执行人放弃其余强制执行申请,向我院撤回强制执行。至此,扎鲁特旗永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4)内0526民初1729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