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东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市东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108民初3191号
原告:成都市东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成都市武侯区少陵横街。
法定代表人:迭小东,经理。
被告: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住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
法定代表人:谈高峰。
被告: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法定代表人:郑伟。
被告:成都市殡仪馆,住所成都市成华区外北蜀陵路。
法定代表人:柯元伟。
原告成都市东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成都市殡仪馆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7日立案。原告成都市东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成都市东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长  赵 静
人民陪审员  吴琪玲
人民陪审员  陈远征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张 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