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
(2016)湘0503执620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5年9月5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雨花区。
被执行人湖南大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邵阳市大祥区戴家路三角塘雅园商厦二单元201室。
法定代表人戴宏淼,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湖南大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根据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有关条款之规定,按照执行文书实施了执行行为,被执行人与申请人之间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执行款全部到位,已达到执行目的。
至此,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执行程序即告结束。
特此通知
执行员 夏新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五日
书记员 郭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