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湘0503执恢44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6年10月30日出生,住所地湖南省宁乡县。
被执行人:湖南大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宏淼。
申请执行人***申请被执行人湖南大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湘0503民初128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10月2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6)湘0503民初128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彭晓雨
审判员 贺宏斌
审判员 李建林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李仁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