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某某与被执行人湖南大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湘0503执恢44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6年10月30日出生,住所地湖南省宁乡县。
被执行人:湖南大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宏淼。
申请执行人***申请被执行人湖南大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湘0503民初128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10月2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6)湘0503民初128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彭晓雨
审判员  贺宏斌
审判员  李建林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李仁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