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舒森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舒森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122执850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舒森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大兴镇双圩村1幢1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99836422D(1-1)。
法定代表人谢宗雪,总经理。
被执行人徐传好,男,1975年5月2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东县。
申请执行人安徽舒森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徐传好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做出的(2018)皖0122民初614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徐传好银行存款670486元(含诉讼费5075元、执行费8964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评估、拍卖被执行人同等价值的财物。
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三年,查封(扣押、冻结)动产的期限为二年,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需要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唐礼金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  于恺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