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补 正 裁 定 书
(2022)湘0102执2268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鼎汇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正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湖南正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该案已执行完毕。本院于2022年3月7日作出的(2022)湘0102执2268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文笔上有笔误,将第一页第三行“债权转让合同纠纷”误写为“借款合同纠纷”,应予补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现裁定如下:
将(2022)湘0102执2268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中第一页第三行“借款合同纠纷”更正为“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审判长 史作雷
审判员 王 成
审判员 彭 湘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 田 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