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112民初8687号
原告:***,男,1984年2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山东省莘县。
被告:山东宝世达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宝世达科技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780614512H。
法定代表人:尚文虎,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诉讼代表人:宝世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负责人:孙家磊。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永杰,男,该单位法务。
原告***与被告山东宝世达电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1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9日以双方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理由正当,无规避法律的行为,应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元,由***负担。
审 判 员 苗 林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法官助理 吕晓娴
书 记 员 周 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