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12民初5262号
原告:***,男,1984年4月20日出生,汉族,现住济南市历城区。
被告:山东宝世达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780614512H。
法定代表人:尚文虎,经理。
诉讼代表人:宝世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负责人:孙家磊,管理人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永杰,男,该公司法务。
委托诉讼代理人:来银萍,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山东宝世达电缆有限公司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3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自愿申请撤诉,理由正当,无规避法律的行为,应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5元,由***负担。
审 判 员 苗 林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常保翠书记员周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