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2民申201号
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马占陆,男,1963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媛媛,河北渤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原审被告):河北启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唐海镇长丰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职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唐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马占陆因与被申请人河北启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2019)冀0209民初331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本院审查过程中,原审法院已经裁定对本案再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二条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审查马占陆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