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锦弘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江山市锦***建设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浙0824执17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59年06月28日出生,汉族,住开化县林山乡詹村村45号,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江山市锦***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山市贺村镇乌鹰垄村7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81060556270M。
法定代表人:王小强。
被执行人:***,男,1972年09月10日出生,汉族,住开化县长虹乡芦川村芦川74号,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李木土,男,1961年07月1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开化县林山乡石桥村官旦14号,公民身份号码XXX。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山市锦***建设有限公司、***、李木土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