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重庆建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再审审查和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52民监1号
原审原告:***,男,1966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水木律师事务所律师,系重庆市潼南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
原审被告:***,男,1984年5月2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綦江区。
原审被告:重庆建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綦江区永新镇菜市场北街222号2-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2056474635W。
法定代表人:**中,该公司总经理。
原审原告***与原审被告***、重庆建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27日作出(2018)渝0152民初6698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判决确有错误,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本院再审。
审判长*杰
审判员*坚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