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立能建设有限公司

台州市立能建设有限公司、温岭市城北街道琅岙村村民委员会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浙1081执127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台州市立能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温岭市城东街道万昌中路1139号九龙大厦16楼东2区,组织机构代码:594393285。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温岭市城北街道琅岙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温岭市城北街道琅岙村麻长路村部,组织机构代码:774379317。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台州市立能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温岭市城北街道琅岙村村民委员会商事仲裁执行一案中,向被执行人温岭市城北街道琅岙村村民委员会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温岭市城北街道琅岙村村民委员会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温岭市城北街道琅岙村村民委员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查,被执行人温岭市城北街道琅岙村村民委员会在银行有以温岭市城北街道琅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为开户名的账户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温岭市城北街道琅岙村村民委员会在银行有以温岭市城北街道琅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为开户名的账户存款528810.62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