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万鸿建设有限公司

台州万鸿建设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
罚款决定书
(2019)浙1023执1269号
被执行人台州万鸿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开发区界牌路366号二楼,组织机构代码:065605844。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78年1月13日出生,住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俞潮与被执行人台州万鸿建设有限公司、***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2019)浙1023民初719号民事调解一案中,向被执行人台州万鸿建设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如实报告财产。但被执行人台州万鸿建设有限公司、***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未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其拒绝报告财产的行为,应依法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罚款人民币1000元,限在3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