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9)浙1023执1269号之三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俞潮与被执行人台州***设有限公司、莫剑波(2019)浙1023执1269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俞潮申请将台州***设有限公司、莫剑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台州***设有限公司、莫剑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1)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台州***设有限公司、莫剑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