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门兴港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运输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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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0324执3845号
李进丰、周送潘、浙江三门兴港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李进丰、周送潘与被执行人浙江三门兴港建设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浙江三门兴港建设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浙0324执3845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