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海跃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武威市龙潭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凉州区高坝镇六坝新型社区筹建委员会、武威海跃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甘0602执1562号

申请执行人:武威市龙潭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呼连武,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顾晓钰,该公司会计。

委托代理人:毛玉春,甘肃纵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凉州区高坝镇六坝新型社区筹建委员会;

负责人:蔡万雷,该筹建委员会主任。

被执行人:***跃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利军,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武威市龙潭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凉州区高坝镇六坝新型社区筹建委员会、***跃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2015)凉民初字第3258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跃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偿付了申请执行人商砼欠款1283927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56293元,并负担了本案执行费15240元。现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内容履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2015)凉民初字第325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祁保业 审判员李庆安 审判员白向阳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七日

书记员 陈       喜       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