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万实业有限公司

北京盛源新业科技有限公司与恒万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6民初15186号
原告:北京盛源新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王辛庄村村委会东800米。
法定代表人:赵小平,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建军,男,该公司职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磊,男,该公司职员。
被告:恒万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鸭子桥6号二层。
法定代表人:高文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明明,男,该公司员工。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盛源新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恒万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北京盛源新业科技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盛源新业科技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梁艳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  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