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泰诚信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泰诚信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创普实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20民初8824号
原告:北京泰诚信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号院3号楼10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62995956B。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永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永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创普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剑山路106号(B车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7693943908L。
法定代表人:万东勇。
原告北京泰诚信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创普实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5日立案。原告北京泰诚信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泰诚信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泰诚信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725.93元,由原告北京泰诚信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樊平
二〇二〇年一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