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郏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豫0425执385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豫达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神马大道中段66号(新华路与神马大道交叉口往西路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11719163820L(1-1)。
法定代表人:高建国,董事长。
被执行人:河南先锋煤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郏县黄道镇大桥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255672809394。
法定代表人:党文权,总经理。
被执行人:河南地方煤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三环东段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93228629T(1-1)。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河南豫达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与河南先锋煤业有限公司、河南地方煤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河南先锋煤业有限公司正处于停产整顿时期,暂无执行能力,经双方协商且申请人申请,待恢复生产后在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豫0425执38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少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