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河书局有限公司

湖北中文在线数字出版有限公司与河南大河书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1民初19020号
原告湖北中文在线数字出版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大河书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日立案。原告湖北中文在线数字出版有限公司2020年12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湖北中文在线数字出版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湖北中文在线数字出版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湖北中文在线数字出版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王海超
法 官 助 理   王丹青 书  记  员   宋海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