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共青城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赣0482民初1323号
原告:共青城万年青商砼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共青城市工业园区西大道以北(燕坊村燕家附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56984879053。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江西省东亚景观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北大道968号绿地外滩城19#商业办公楼12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5586589501N。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共青城万年青商砼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省东亚景观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7日立案。原告共青城万年青商砼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共青城万年青商砼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江西省东亚景观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系其自愿,亦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共青城万年青商砼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83元,由原告共青城万年青商砼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