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刘航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刘航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陇川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3124民初148号
原告:云南刘航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涛,住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502574653350A。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建雄,云南金曦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男,1972年12月10日生,景颇族,住址:云南省德宏州陇川县。
原告云南刘航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24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云南刘航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云南刘航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宣判前撤回起诉,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云南刘航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30元,减半收取265元,由原告云南刘航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许兴黎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侯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