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立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青岛立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青岛金骜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鲁0283执恢590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立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组织机构代码:75043304-0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金骜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平度市。组织机构代码:79400146-9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立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金骜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青岛立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申请90738元,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青岛立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自愿撤销执行申请,现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平度市人民法院(2014)平商初字第2045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执行费1261元由被执行人青岛金骜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刚
审判员窦在强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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