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星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淮星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中琦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皖0303执1793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淮星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0557808250(1-1)。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安徽中琦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052910305X(1-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安徽淮星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中琦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皖0303民初269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磊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