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梓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黔0322执180号之一
被执行人:山西鑫宇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0655871486。
法定代表人:肖艳丽。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桐梓县人民法院裁定书,于2019年1月18日向被执行人山西鑫宇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日内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山西鑫宇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山西鑫宇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04×××85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9598.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令狐斌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罗 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