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深度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山东航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某某等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1302执1378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868255630E,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行长。
被执行人山东航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2793925280G,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金坛小区22-1号楼、22号楼。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男,1966年1月3日生,汉族,住临沂市兰山区。
被执行人***,女,1971年4月8日生,汉族,住临沂市兰山区。
被执行人山东大元齿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780773310G,住所地临沂高新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北京深度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2572863821C,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418号民族大厦19楼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北京深度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696383707G,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通州工业开发区合欢南路2号1幢3层083号。
法定代表人闫浩,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与被执行人山东航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大元齿轮有限公司、北京深度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北京深度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鲁1302民初666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付款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于2020年3月16日以(2020)鲁1302执1378号立案执行。
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通过总对总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车辆、公司登记等进行了查询,同时限制被执行人消费,对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已予以核实。
执行过程中,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所有银行账户,但余额过少不足标的额;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车辆,通知公安机关协助追查但暂未扣押到。暂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线索。
本院约谈申请执行人,告知已采取的执行措施申请执行人未申请悬赏执行,不申请执转破,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告知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再行申请执行。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尚有到期债务3080506.4元及利息、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未清偿,被执行人在本案中应承担的诉讼费用亦未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进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