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京0106执异12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6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丰台区。
被执行人:北京深度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丰台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顺三条21号2号楼16层1607室。
法定代表人:闫保强。
第三人:北京深度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通州工业开发区合欢南路2号1幢3层083号。
法定代表人:闫伟。
本院在执行***与北京深度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丰台分公司(以下简称深度空间公司丰台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追加北京深度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度空间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称,请求追加深度空间公司为(2020)京0106执12684号被执行人。事实和理由:***与深度空间公司丰台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京0106民初478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深度空间公司丰台分公司未履行给付义务,***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深度空间公司丰台分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特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深度空间公司丰台分公司的总公司深度空间公司为被执行人。
本院查明,***与深度空间公司丰台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8日作出的(2020)京0106民初478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该调解书确定:一、北京深度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丰台分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前支付***工程款1万元;北京深度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丰台分公司于2020年8月31日前支付***工程款1万元;二、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北京深度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丰台分公司负担(已交纳)。2020年9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执行案号为(2020)京0106执12684号。2020年11月12日,本院作出(2020)京0106执1268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2020)京0106民初4786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另查,深度空间公司成立于2009年10月22日。本案被执行人深度空间公司丰台分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6日,系深度空间公司的分支机构。
本院认为,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分支机构,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法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被执行人深度空间公司丰台分公司为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无能力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其企业法人深度空间公司应当对深度空间公司丰台分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义务。因此,***申请追加深度空间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三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追加北京深度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为本院(2020)京0106执12684号案的被执行人;
二、北京深度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本院(2020)京0106民初478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北京深度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丰台分公司应向***履行义务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于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副本,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审 判 长 郭 威
审 判 员 何东奇
审 判 员 赵 乾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张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