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京0112民初24866号
原告:***,男,1982年7月15日出生,住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
被告:北京深度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通州工业开发区合欢南路2号1幢3层083号。
法定代表人:闫浩,经理。
原告***与被告北京深度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6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 判 员 刘 文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日
法官助理 刘斐洁
书 记 员 吴 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