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等与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京0102民初2826号 原告:***,男,1973年3月2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 原告:**,女,1973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 被告: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北街6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于2023年3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八日 书记员  任 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