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民初12500号
本院于2022年10月25日对原告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2)京0108民初12498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判决书中案号“(2022)京0108民初12498号”补正为“(2022)京0108民初12500号”。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