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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某某、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顺平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冀0636执725号 申请执行人:***,住顺平县。 被执行人:***,住顺平县。 被执行人:***,住顺平县。 被执行人:顺平县某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顺平县。 被执行人:顺平县某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顺平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顺平县某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顺平县某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长期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4)冀0636执72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闫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