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顺平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冀0636执725号
申请执行人:***,住顺平县。
被执行人:***,住顺平县。
被执行人:***,住顺平县。
被执行人:顺平县某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顺平县。
被执行人:顺平县某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顺平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顺平县某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顺平县某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长期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4)冀0636执72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闫朋